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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到兵役體檢通知,心情是五味雜陳的。
道德上,我認為服兵役是國民應該盡到的義務,我會想要學會保護我所居住土地的能力。另外是阿呆的個性,被命令慣了。(這就是所謂的奴性?不!是犯賤!)
實際上,一堆人都說當兵浪費生命浪費光陰,國軍都在比誰米比誰凉的,看了幾位剛當完兵的親戚都是這麼說的。而我的身體也是無法應付長期的操練,主要還是我開過兩次刀的右腳膝蓋。
拿出過去開刀的診斷證明書,<右脛骨撕裂性骨折>、<奧斯戈德氏病>、<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>,上面都蓋了不符合退役標準的審核章,總之還是體檢時拿去驗驗吧。
依照表哥的說法我應該是十二天國民役了,身高一七九,體重一一二點八才要當兵
我的體重是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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